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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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银协发[2009]5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劳动法》和新《劳动合同法》,为指导和规范会员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保护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协会组织制定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经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参照该《示范文本》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相关合同文本,以实现银行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化。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中国银行业协会编制
2009年[●]月



目 录
第一章 合同期限 2
第二章 试用期 2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
第四章 劳动报酬 2
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
第六章 社会保险与其他福利 2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2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2
第九章 经济补偿 2
第十章 赔偿责任 2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2
第十二章 补充条款 2
第十三章 附则 2
附件一 工作岗位描述 2
附件二 工资 2
附件三 保密协议 2
附件四 竞业限制义务协议 2
劳动合同续订书 2
劳动合同变更书 2





本劳动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 [●银行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所:

乙方: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性别:

户籍所在地及邮编:

经常居住地及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项执行:
1. 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2.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日期]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日期]起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为本合同之目的,工作任务是指[●]。工作任务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二条 试用期为[●]个月,自[●日期]起至[●日期]止。[或本合同不设试用期。]
第三条 在试用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进行评估,以决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任职要求;
2. 乙方的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
3.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的相关材料的。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应按照附件一工作岗位描述中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除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外,乙方还应当听从甲方不时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条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身体状况等因素,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也可以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职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
第八条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不时地安排乙方至工作地点以外的地区出差。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前述安排。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的工资构成及工资标准应按照附件二工资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或当]月的工资,并通过转账方式付至乙方的工资账户。如发薪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至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的薪酬制度中对特定类型的工资组成部分的支付时间有其他规定的,则应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薪酬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者乙方的工作内容的变化(包括工作岗位变化或工作职责变化)等因素相应地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构成、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或支付时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将依法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以乙方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缴纳。

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 甲方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乙方应执行其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岗位应适用相应的特殊工时制度。
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将根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制定具体的计算周期及上下班时间,并另行告知乙方。
3. 不定时工作制,即因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而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不会向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则乙方应执行变更后的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第十五条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加班审批和确认手续。对于已办理前述手续的加班乙方,甲方将根据其适用的工时制度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六条 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第六章 社会保险与其他福利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及参保地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将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做出相应的扣除,并以乙方的名义向有关主管机构缴纳。
第十八条 甲方还将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1. [●福利名称];
2. [●福利名称]。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保护用品,以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第二十条 甲方应依据乙方的工作内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二十一条 如果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职业危害,则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该等职业危害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且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当乙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欺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隐瞒或谎报学历、工作经历、资历、健康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的学历学位证书、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其他不实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结束后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 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的;
5.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当甲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乙方可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
6.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 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的;
8. 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实施裁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所有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以及交还其占有的或处于其控制之下的所有甲方财物。甲方应当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章 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应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完毕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后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或第二十八条解除本合同的;
2.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 本合同依据第二十六条第1项终止的,但本合同终止前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乙方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4. 本合同依据第二十六条第4或5项终止的;
5. 乙方依据第二十七条解除本合同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经济补偿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 甲方应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的标准(即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发给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2. 为计算经济补偿之目的,“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
3. 如果乙方的月工资高于乙方工作地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称“封顶工资”)的,甲方应按封顶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十章 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负责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以及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因其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不愿协商、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补充条款
第三十六条 双方同意执行以下条款:
1. [●补充条款内容]
2. [●补充条款内容]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将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涉及内容所达成的全部书面或口头协议。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都必须由双方以书面方式完成。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任何约定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约定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不应视为此后对相同权利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的放弃。
第四十一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不时修订地各项规章制度。如果乙方违反该等制度,则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予以适当处理,包括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首部所记载的乙方的经常居住地将被视为用于与本合同相关事宜的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地址。乙方在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之约定如与国家或适用的地方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之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签字页)

[●甲方] [●乙方姓名]


盖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工作岗位描述
1. 工作岗位:乙方将在[●]部门从事[●]工作。
2. 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比如甲方的住所]。
3. 任职要求:[●]
4. 工作职责:[●]
5. 适用的工时制度:[●]
6. 任职期限:[●]



[●甲方] [●乙方姓名]


盖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二 工资






[●甲方] [●乙方姓名]


盖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三 保密协议
一. 乙方承认,甲方拥有或负责保管,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实用价值的,并且甲方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以各种形式存在的信息和资料(下称“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信息:
1. 经营方针、信贷政策、改革方案、业务发展决策与竞争策略、投资决策、重大金融交易相关内容、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业务统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数据资料、产品设计、产品销售信息、市场调研信息、市场营销计划、采购信息、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人事信息、甲方员工的薪酬信息、业务分析研究成果、业务操作规程;
2. 安全保卫制度的操作细节及相关报告,银行业务中使用的密押、编制方法及专用暗记、代号、指令密码;
3. 客户名单、客户资信状况、客户交易记录等客户资料;
4. 分行行长会议、行长办公会、行务会等甲方的内部会议或内部事务的记录;
5. 技术方案、电路设计、制造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和目标码、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技术文档。
二. 乙方对其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任何形式披露任何商业秘密,也不得因履行职务之外的其他任何原因而使用商业秘密。乙方因履行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义务而披露商业秘密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三. 无论是在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还是在该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都应当严格履行上述保密义务,否则,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 在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将被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签字页)

[●甲方] [●乙方姓名]


盖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四 竞业限制义务协议
一. 乙方承诺在其与甲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月内(下称“竞业限制期限”),不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内],接受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聘用,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不会自己直接从事同类业务;也不会自己投资设立任何法律实体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
二.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住所等)。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向该等用人单位告知乙方所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三.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应当每月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离职前月工资[●]%的款项,作为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该等补偿将在乙方离职之后,按月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当自行负担该等补偿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甲方应当为乙方代扣代缴该等税款。
四. 在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免除其竞业限制义务;在该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以后,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免除其竞业限制义务。在甲方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后,甲方相应地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竞业限制义务补偿。
五.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竞业限制义务,则乙方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元。此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 如果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本附件第五条规定的违约金,则乙方还应当负责向甲方赔偿差额部分。

[●甲方] [●乙方姓名]


盖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劳动合同续订书

双方同意,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的期限为[●]年,自[●日期]至[●日期]止。在续订之后,除合同期限外,双方于[●日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甲方 [●乙方姓名]


盖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劳动合同变更书

双方同意对双方于[●日期]签订的《劳动合同》做出如下变更:
1. [●变更内容];

2. [●变更内容]。



甲方 [●乙方姓名]


盖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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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元旦 春节和“两会”期间消费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元旦 春节和“两会”期间消费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消费〔2010〕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全力做好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消费品的生产、供给和质量安全保障,向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组织产品生产,切实保障市场供给
  结合经济运行动态和市场需求变化,指导企业按照岁末年初消费市场需求特点,积极有序组织消费类工业产品的生产,不断调整和改善供给,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努力创新管理和服务,保障产品适用、货源充足、质量安全,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的消费需求。
  要确保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应季服装等大宗消费品的有效供给;做好食糖、食盐等重要产品产销运协调,保证市场供应;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做好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非常年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保障工作。
  加强与原料产地及能源、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协调产品原料、煤炭、电力、油气、运输等生产要素供应,帮助企业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加强与农业、商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稳定原料收购、储存、生产、流通环节的工农、工商关系,完善市场功能,促进产销衔接和区域调节,全力保障消费品有效供给。
  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原料、生产、设备、安全、营销管理和产品追溯等基础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继续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做好问题乳粉彻查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质量责任观,抓住质量、品种、品牌、服务等环节和信誉、标准、责任等关键,加强质量诚信建设,推动提高消费品质量信誉,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分工和任务要求。
  加快推动食品行业全面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工业企业以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通过提升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能力,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加快形成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保障职工利益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健康保护,重点做好生产用化学原料、有易燃易爆风险的生产工序、易燃易爆产品的储运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生产安全操作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有利于生产安全的行业准入、标准、规范等管理,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家电、日用玻璃、造纸、家具和纺织服装等行业,支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及时控制,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督促企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劳务合同,不拖欠职工工资。
  五、加强生产成本控制,稳定产品出厂价格
  认真组织落实国发〔2010〕40号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企业顾全大局,加强管理,自觉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指导企业严格生产成本和资金运行考核,加强财务资金、成本、销售等生产经营管理;积极推行资金预算控制、资金计划管理、现金流管理,加强目标成本管理、消耗定额管理和销售费用管理等精细管理;挖掘生产潜能,减少能耗物耗,降低产品成本,提高资源和资金综合利用水平。努力化解原料涨价等不利因素,合理确定产品出厂价格,配合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工作。
  六、加强运行监测预警,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加强消费品生产、销售、库存及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及时掌握产品产销存运行动态和价格变化情况。指导生产企业做好应对冬季冰雪等极端天气及突发事件下保障大宗消费品供应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生产现场、设备和库房等生产设施设备防压、防潮、防冻等安全管理,有效防备异常气候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注重发挥骨干企业作用,完善应急保供调控体系,健全应急保供机制,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正常生产和市场供应。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动员和指导消费品工业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消费品生产和供给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
建设银行



近几年来,我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取得很大发展。截至今年3月底,全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已达121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奠定了我行在房地产金融领域的领先地位。随着房地产贷款业务的不断发展,各级行在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提高
贷款资产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总体上看,还有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管理意识不强,管理手段不足,管理深度不够,严重地影响了贷款资产质量,使得非正常贷款比重过大,资金周转速度缓慢,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偏多。随着银行经营机制的转变和金融竞争的日趋
激烈,加强房地产贷款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贷款资产质量,已迫在眉睫。为此,特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贷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房地产贷款管理水平和贷款资产质量。现代商业银行的竞争,是管理水平的竞争,是经营效益的竞争,贷款资产质量的优劣,反映了这种竞争的结果。各级行一定要树立商业银行经营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管理,提高房地产贷款的管
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优化房地产贷款的资产质量,增强我行在房地产金融领域的竞争实力。
二、全面实行贷款风险管理,切实防范贷款风险。各级行要按照总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的统一要求,全面推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一是要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办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房地产贷款特点,制定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实施
细则,使工作开展有所遵循;二是要结合风险管理开展信用评定工作,为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三是要进行房地产贷款存量的风险界定工作,要测算出每笔存量贷款的风险度及各级行的房地产贷款综合风险度,对处于高风险状态的存量贷款,要制定风险转化措施和进度,汇总分析后于7
月底前报总行,作为核定贷款审批权限的依据;四是新发放的贷款都要实行风险管理,首先做到优化贷款增量。今后,凡属高风险贷款,未经有权行批准,一律不得发放。
三、消除不良贷款资产,努力盘活资金存量。要在全面清理贷款资产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把资金存量盘活。要努力压缩现有逾期贷款比重,控制新的逾期贷款形成。今年,各行贷款逾期率都要在上年度基础上有所压缩,年末全行房地产贷款逾期率力争控制在13
.2%以内。要加大对呆滞贷款的回收力度,必要时应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银行自身权益。要做好呆帐贷款核销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呆帐贷款,要按照规定尽快核销。到今年6月底止,凡不良贷款比例超过25%的行,要制定转化方案,于7月底前报总行;凡不良贷款比例超过30%的
行,一律不得发放新贷款,确需发放的贷款,必须报总行审批。
四、狠抓贷款利息清收工作,提高经营效益。贷款利息的虚收严重影响银行的经济效益,制约银行自身的积累和发展。各行要在清收不良贷款的同时,逐户摸清贷款利息欠收情况,制定计划,确定重点,采取措施,积极组织催收。对欠息不还的借款户,一律不发放新贷款。今年,各行
房地产贷款应收利息实收率要达到85%。
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贷款资产保全工作。一是要逐步减少信用贷款的比重。新发放的房地产贷款都要采取担保方式,特别是要提高抵押贷款发放的比重。对存量中的信用贷款,也要力争补办担保手续;二是要保证担保的有效性。对保证贷款,要加强对保证人担保能力和信誉的审查
,取消一般保证,全面实行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抵押贷款,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有效;三是要重视贷款后期管理。要密切注视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经营状况,对贷款企业的转制或破产工作,要主动提前介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我行贷款资产的安全。
六、努力优化贷款结构,合理把握贷款投向。房地产贷款实行效益优先原则,重点支持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还本付息能力强、资信等级高的企业和项目。当前,房地产贷款的重点是国家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和各类普通居民住宅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严禁向高档宾馆、
高级写字楼、高消费娱乐设施、豪华别墅等国家限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要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逐步提高其在整个房地产贷款总量中的比重。今年,各行新增的贷款和盘活的贷款,要优先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七、实行贷款限上报批制度,全面推行房地产贷款工作达标考核。各级行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发放贷款,限额以上的贷款必须报有权行审批,不得将贷款划整为零,越权审批,否则,核减乃至取消其房地产贷款审批权。各省级分行要按规定核定今年所属地(市)级行和县级行的房
地产贷款审批限额,并于7月底前报总行备案,凡不核定或核定后不报总行备案的,明年不对其核定房地产贷款审批权;要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贷款的评审、决策、发放、回收等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制,建立贷款监测制度,对贷款业务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变化趋势作
出预警信号,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要全面开展房地产贷款达标考核工作,各级行要认真做好达标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权限,对今年的房地产贷款工作达标等级进行评定。
八、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要按照《建设银行房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银行房地产贷款工作达标考核办法(试行)》和《建设银行房地产贷款业务情况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贷款审批管理制度、贷款工作达标考核制度、贷款业务情况统
计制度、贷款工作报告制度、贷款业务档案及相应的贷款台帐等,实现贷款管理工作的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九、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素质。要根据房地产贷款业务的发展需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房地产信贷人员进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房地产金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房地产信贷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199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