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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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卫生部


卫生部印发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卫医政发〔201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标准》)。现将《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到2010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启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并在2011年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各类医院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落实《工作标准》,保证工作进度,切实把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做实做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指导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注重工作实效,确保优质护理服务的有效落实。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督导检查,并将《工作标准》纳入到对医院的评价考核内容中,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工作标准进行督导评估,保证工作效果。

附件: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一、医院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2.院领导定期进行行政查房,及时听取意见,采取改进措施,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二)制订并落实工作方案。

1.根据医院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工作方案,有明确的进度安排,各有关部门职责清晰、分工协作。

2.工作方案能够有效落实。

(三)加强培训工作。

1.全院各部门和医务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实质和具体措施等。

2.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开展全员培训,使护理管理者和护士充分认识改革护理工作模式的必要性,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

(四)加强宣传交流。

1.加大宣传力度,在全院营造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的活动氛围。

2.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在全院推广,让更多患者受益。

二、临床护理管理

(一)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护理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并落实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及标准。中医医院和开设中医病房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认真执行《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

2.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探索实施护士的岗位管理。

(二)落实护理管理职能。根据《护士条例》和医院的功能任务,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护理部对护理工作质量和护理人员进行管理,并具备相应能力。

(三)合理调配护士人力。

1.护理部能够根据临床护理工作需要,对全院护士进行合理配置和调配。护理部掌握全院护理岗位、护士分布情况。

2.科护士长、病房护士长可以在科室、病房层面根据工作量调配护士,体现以患者为中心。

3.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建立机动护士人力资源库,保证应急需要和调配。

(四)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1.根据护士工作量、护理质量、患者满意度等要素对护士进行综合考评。

2.将考评结果与护士薪酬分配、晋升、评优等相结合。

3.护士的薪酬分配向临床一线护理工作量大、风险较高、技术性强的岗位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三、临床护理服务

(一)病房管理有序。

1.病房环境安静、整洁、安全、有序。

2.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陪护率明显下降。

(二)公示并落实服务项目。

1.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

2.患者的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

(三)护士配备合理。

1.依据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

2.一级护理患者数量较多的病房,护士配置应当适当增加。

(四)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

1.病房实施责任制分工方式,责任护士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履行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工作职责,使其对所负责的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

2.每个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对其全程全面负责。

(五)规范护理执业行为。

1.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协助医师实施诊疗计划,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与医师沟通,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康复指导,提供心理支持。

2.临床护理服务充分体现专科特色,丰富服务内涵,将基础护理与专科护理有机结合,保障患者安全,体现人文关怀。

3.按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要求,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病房临床护理服务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配合医师积极开展中医护理技术操作,提高中医护理水平。

(六)护士分层管理。在实施责任制护理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等要素,对护士进行合理分工、分层管理,体现能级对应。

(七)护患关系和谐。

1.责任护士熟悉自己负责患者的病情、观察重点、治疗要点、饮食和营养状况、身体自理能力等情况,并能够及时与医师沟通。

2.患者知晓自己的责任护士,并对护理服务有评价。

3.护患相互信任支持,关系融洽。

(八)合理实施排班。

1.兼顾临床需要和护士意愿、合理实施排班、减少交接班次数。

2.病房排班有利于责任护士对患者提供全程、连续的护理服务。

(九)简化护理文书书写。结合专科特点,设计表格式护理文书、简化书写,缩短护士书写时间。

(十)提高患者满意度。

1.定期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客观,调查资料可信度高。

2.了解患者对护理工作的反映,听取患者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采取可持续改进的措施,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

(十一)护理员管理使用(适用于有护理员的病房)。

1.建立完善的护理员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岗位职责。

2.护理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协助护士完成非技术性照顾患者工作。

3.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

四、支持保障措施

(一)改善护士工作条件和待遇。

1.落实《护士条例》中规定的护士合法权益。

2.充实临床一线护士数量,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95%。

3.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实行同工同酬。

(二)完善支持保障系统。

1.建立健全支持保障系统,形成全院工作服务于临床的格局。

2.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病房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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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

市政府令第1号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汉字(含汉语拼音,下同)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使汉字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用字系指书写、印刷、刻制、浇铸等具有公共性、示意性的汉字。具体包括下列用字:
(一)出版物用字。
(二)影视屏幕及演出用字。
(三)计算机用字。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牌用字。
(五)注册商标、广告、广告示牌和商品包装等用字。
(六)公文用字。
(七)牌匾、标语、地名、建筑物墙体及各种标牌用字。
(八)各种公章用字。
(九)其他具有公共性、示意性的社会用字。
第三条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我市社会用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社会用字的统一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用字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五条 社会用字日常管理工作在社会用字综合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督、指导下,实行分部门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社会用字综合管理部门,共同作好社会用字的管理工作:
(一)城建部门要作好牌匾,标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名牌,建筑物墙体用字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新闻出版部门要作好出版物用字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文化、广播电视部门要作好影视屏幕及演出用字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作好商标、广告、广告示牌和企业名牌、商品包装等用字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政府办公厅(室)要作好公文用字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民政部门要作好地名用字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公安部门要作好各种公章用字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社会用字综合管理部门要作好其他社会用字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使用汉字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简化字应使用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简化字总表》中所确定的汉字。
(二)异体字应使用1955年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选用字,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所选用的异体字与《简化字总表》不一致的,以《简化字总表》为准。
(三)印刷用字应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所确定的汉字。
第七条 使用汉语拼音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字母应使用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汉语拼音方案》中所确定的字母。
(二)拼写和分词连写应当依照国家教委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8年发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三)使用汉语拼音应同时使用汉字,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
第八条 社会用字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1986年国家《简化字总表》中被简化的繁体字。
(二)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所确定的简化字。
(三)1955年国家《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淘汰的异体字。
(四)1977年国家淘汰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
(五)1965年国家淘汰的旧字形。
(六)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和第七条规定所使用的汉字和汉语拼音。
(七)汉字使用单位或个人自造的简体字。
第九条 书写汉字和汉语拼音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书写正确、规范、易于辨认。
(二)书写行款,横行由左至右,竖行由右至左。
(三)汉语拼音拼写准确,字母书写正确,分词连写。
第十条 下列社会用字可不适用本规定:
(一)整理、出版古籍和学术研究著述、语文工具书中必须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
(二)书法艺术作品。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影印、拷贝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出版的中文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四)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鲁迅等文化名人亲笔题写的牌匾、名牌、书名、报头、刊头及亲笔签名。
(五)文物古迹上的汉字。
第十一条 各生产企业产品必须使用汉字的,均应依照本规定使用汉字;违反本规定使用汉字的,其产品一律不得出厂,但其产品因外销必须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的除外。
第十二条 凡不符合本规定的社会用字,各文字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改正;在限期内确实难以改正,经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可暂在醒目位置挂上规范字牌,但在用字载体维修或更换时,应一律予以改正。
凡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新发生的社会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三条 社会用字综合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社会用字管理措施,切实使我市的社会用字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汉字的单位和个人,由社会用字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令其改正、警告、500元至5000元罚款、停止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3年4月1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2000年12月14日)



中办发〔2000〕2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今年2月1日《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和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德育工作,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使他们能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新的形势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是教育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中小学德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广大青少年学生热爱祖国、积极上进、刻苦学习、朝气蓬勃、乐于接受新知识和新事物。世纪之交,中央确定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战略任务,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影响着青少年学生的价值取向;国际国内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和斗争更加复杂,尤其是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青少年一代进行思想文化渗透;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给青少年学生带来了消极影响。

  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任务和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的新情况,中小学德育工作还很不适应。突出表现在:重智育轻德育、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依然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严重存在;德育工作不适应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不适应社会生活的新变化,不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方法与手段滞后,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重校内教育轻校外教育的倾向比较严重;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风气尚未全面形成,一些地区的社会环境不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一些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亟待加强;德育工作的保障措施不够有力,体制、机制、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等政策措施不到位。

  2.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和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为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坚持把学校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将“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要求落实到教育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遵循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从中小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忌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必须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促进学生认知和行为的统一。必须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依法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管理,严格校风校纪,使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求新办法,总结新经验。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覆盖全社会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青少年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教师都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当前做好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千方百计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切实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长期坚持的重点,遵循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不同教育阶段的内容和要求。小学德育工作主要通过生动活泼的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公德教育、社会常识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中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法制意识、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为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长为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中学特别是高中阶段,要注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本观点教育,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教育。要加强国情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以及党和政府努力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和措施,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职业学校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和创业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创业观,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中小学校都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从小就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4.加强中小学德育课程建设。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和职业学校德育课的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导渠道。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当前学生思想品德特点,修订小学思想品德课和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调整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设置,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教育教学内容,努力构建适应二十一世纪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要加强中学生时事政策教育,保证每周安排一课时对学生进行时事政策和相关的专题教育。

  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和职业学校德育课要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增加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课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形式,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和研究性学习等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考科目的思想政治课,要积极进行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同时要建立健全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的综合考核制度。

  5.德育要寓于各学科教学之中,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等学科要根据各自的特点,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中国近现代史、基本国情、民族团结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教育,以及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态度的教育。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也要结合学科特点,陶冶学生情操,激发爱国主义情感,培养团结协作和坚韧不拔的精神。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发展需求,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理想与创业精神教育。学校的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都要充分体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出相关学科有机渗透德育内容的指导意见。

  6.把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同时,要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寓德育于教育活动之中,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科技、文艺和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影视作品,参观爱国主义、法制教育基地。深入开展“中国少年雏鹰行动”、“手拉手互助活动”、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学雷锋为民服务周活动”和“青年志愿者行动”等教育活动。结合各地、各校和班级的实际情况,努力开展和组织学生喜闻乐见并积极参与的各种有益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教学活动。继续办好中等学校学生业余党校和团校,加强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7.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切实加强社会实践活动。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学生的校外活动,积极建立中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制度,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校外教育活动作为加强德育工作的重要途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要把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内容,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切实予以保障,学校要制订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措施。社会实践活动总时间,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职业学校要加强生产实习阶段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大中城市要统筹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建立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工厂、农村、企事业单位和社区都要积极支持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农村中小学要从实际出发,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生产劳动。要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作为评价学生的一项重要内容,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中学生,不允许毕业。

三、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8.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必须切实抓紧抓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地位,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主动适应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主动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广大教师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的主力军作用,使广大教师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9.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是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任务。在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中,要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必修课程,2002年以前完成新一轮教育培训任务;要建立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寒暑假期间学校组织教师集中学习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道德专题教育;要大力宣传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的先进事迹和经验,组织报告会和巡回演讲,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与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师范院校要设立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必修课,并在相关课程中渗透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和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等教师培训机构要积极承担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任务。

  10.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职业道德建设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并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的党组织和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和引导广大教师切实提高职业道德素质。要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共青团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能开展群众性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活动。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卓著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要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要坚决取消其教师资格,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建立有效的教师职业道德监督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

四、全社会共同努力,各部门通力协作,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11.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做好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场)、文化馆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为中小学生开展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收费参观的场馆,对中小学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要实行免费或优惠。要加强社区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作用,形成政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社区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在青少年学生思想教育和校外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2.新闻宣传、文化、广播影视和出版等部门要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宣传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大力宣传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和教育思想,大力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创作、出版和播放更多更好的、有益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文学艺术和影视作品。要建立评价、奖励、推荐优秀青少年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的机制。严禁出版、销售、播放渲染凶杀、暴力和不健康内容的文化作品,坚决清除各种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垃圾。

  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录像放映等场所的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防止不良文化对中小学生的侵蚀。信息管理等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清除通过计算机网络传播的反动、色情和不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电子信息。

  综合治理、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学生权益和教唆青少年学生犯罪的行为。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办好工读学校,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

  13.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家庭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广播、电视台(站)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家庭教育节目。要通过多种教育方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和教育思想,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交流情况,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意见、建议。学校要对班主任、任课教师的学生家访提出具体要求。

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

  14.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直接关系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成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和命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中小学德育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校内外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运行机制。省、地、县、乡党委和政府领导要深入学校开展调研工作,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向师生作形势报告,向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师生讲党课,指导并检查学校德育工作。

  中小学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国家规定的德育目标、内容和要求在学校教育教学中落实。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要求党员教师在德育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做好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发动广大教职工做好德育工作。

  15.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注重对德育工作者的教育和培养,要在教育硕士学历教育中增设中学德育研究方向,招收符合条件的中学德育骨干教师深造。要从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中小学德育工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必要保障。重视中小学德育的科学研究工作。

  16.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德育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对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团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