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4:02:05   浏览:892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浙江省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金市教综〔2004〕22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学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提出市教育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推行和深化政务公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教育公务员队伍,使教育行政机关更好地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简化环节、方便办事;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决定建立市教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管理机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应恩民任组长,许璋、吴文飞、徐灵甫、戴玲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基础教育处、职成高教处、审计监察处、教育督导处、机关党委、教育工会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栏”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信息上网等工作;审计监察处负责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检查和监督等工作;人事处负责对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情况的考核等工作。各处室对各自承担的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的真实性、文字表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信息的保密和安全性负全责,在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发生调整和变化时,负有及时修改的责任。
  经党组研究决定,直属单位(学校)要建立政务(校务)公开的领导、监督和管理机构,单位的一把手任政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要求党政工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具体承办、教职员工全员参与。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全部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
  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有:1.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2.教育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3.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4.年度教育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5.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7.学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8.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9.抵御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10.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11.有关项目审批、指标分配、发证验证、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情况。12.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情况。
  办事公开事项主要有:1.教育局的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2.下列十项内容的办事依据、要求、程序、时限、经办人员及其办事结果:①大中专师范毕业生(含研究生)就业。②教师职务评审。③人事调配及教师评优、奖励。④学生评优。⑤教育经费管理。⑥教师资格认定。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⑧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复)学手续办理。⑩中小学生赴国(境)外参加夏(冬)令营活动审核。
  教育局机关内部公开事项有: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财务收支情况。3.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市委办(2004)38号《金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要求,在直属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直属单位政务(校务)公开事项分为校内、校外两部分:1.校内:①学校发展规划及重大决策。②干部选拔任用和教师聘用情况。③教师职务评审、聘任。④各类先进、优秀指标的评比条件和评比结果。⑤财务收支情况和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情况。⑥教职员工福利分配情况。2.校外:①学校招生政策、计划、原则,学区划分。②学生就读、转学、休学、借读的条件和办理程序。③学校收费依据、项目、标准;代管费支出和社会捐资款管理使用情况。④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情况。⑤食堂管理、财务收支情况。⑥监督投诉电话及受理部门。各单位(学校)要结合以上公开事项,把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服务承诺、违纪违诺的查处办法等修订成本单位的校务公开实施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后贯彻实施。
  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本处室(单位)的工作职能,落实办事公开服务项目。把面向群众工作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对公开的政务(校务)项目要从政策依据、工作程序、办事结果等方面加以归类整理,规范操作。
  四、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局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全体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对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育公务员队伍和提高教育管理整体水平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思想发动,积极稳妥地推行这项工作。各处室及有关直属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好这项工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处室和干部工作情况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时限
  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推出的各项办事公开事项,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政务(校务)公开的内容每月要及时更新,在直属单位继续实行校务公开情况月报告单制度。要丰富和创新公开的形式,充分利用公开栏、发布会、小册子、电子屏幕和教育网站等,以方便群众办事、查询和监督。
  (三)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局机关各职能处室、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订办事指南。要把机关的主要职能、各处室的职责范围及处室分布,予以公开公布,以方便群众办事。
  2.实行A、B角工作责任制度。除特殊岗位外,处室对外业务工作实行A、B角制度,保证业务工作不断线,提高工作效率。
  3.实行来访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工作人员外出公示制,完善岗位责任制和机关处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机制。接待服务对象要做到态度和蔼、礼貌用语,解难答疑,文明服务。对群众来信,按程序及时处理。
  4.健全公文制度、来文办理制度。公文的制发、阅办等必须建立制度。急件、重要来文要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迅速登记,分发业务处室和分管领导处理。对下级的请示、报告等应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加强社会监督,健全考核制度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聘请市教育局特邀行风监督员同时兼任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为方便受理各种投诉监督,在审计监察处和办公室设立监督投诉电话:2469750、2469752,并在金华教育网上设立监督投诉信箱。市教育局将各处室、各单位在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中的表现列为对处室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的依据。对不按公开服务项目要求办事,服务态度生硬冷淡,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一定的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对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处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金华市教育局
二○○四年六月一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新闻出版总署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和游戏软件工作力度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和游戏软件工作力度的通知


2004-11-18



新出联[2004]25号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4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于2004年5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对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和游戏软件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对淫秽“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和游戏软件的专项治理。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扫黄"办按照《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认真落实部署,取得良好成效。

  但是,这项工作在各地开展不平衡,一些地区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和游戏软件等非法出版物在一些地区屡禁不绝,尤为恶劣的是一些地区的不法商贩在中小学附近大肆兜售内容低俗、充满暴力甚至淫秽色情的“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等,一些地方反映,许多租书屋大量出租、出售此类出版物,而且出租、出售对象主要是中小学学生,使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

  为此,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领导同志的意见,各地新闻出版、“扫黄”“打非”、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一、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出版物市场执法和检查力度,依法收缴各种淫秽“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和游戏软件。要重点整治出版物零售出租环节,重点清理中小学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的出版物经营场所,严厉打击贩卖、兜售淫秽“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和游戏软件的游商、摊贩,彻底截断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的发行渠道。

  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出版、印刷、复制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淫秽“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和游戏软件流入市场。要结合贯彻落实近日由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等8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出联[2004]22号)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从事出版、印刷、复制的非法活动,对违规出版以及承接印刷、复制淫秽"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和游戏软件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扫黄”“打非”部门要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非法出版活动的刑事打击力度。要追根究底,按照“打团伙、端窝点、破网络、查大案”的要求,打掉从事非法出版、印刷、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和传播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的犯罪团伙,端掉制作储运窝点,摧毁地下发行网络,查处大案要案,以震慑不法分子。

  四、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组织开展“清理小书包,拒绝不良口袋书”活动,坚决禁止不良或有害读物在校园内传播,净化校园学习环境。要组织引导青少年学生阅读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要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开展一系列拒绝盗版、远离精神毒品的活动,引导中小学生自觉抵制有害出版物。

  五、共青团组织和综治委预防办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宣传不良出版物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打击淫秽“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和游戏软件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各级新闻出版、“扫黄”“打非”、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落实,不辜负中央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以下简称《决定》)下发后,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采取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和
部门不顾中央三令五申,顶风违纪,巧立名目,继续变相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和摊派。有的地方故意高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多提村提留乡统筹费;有的地方随意变动国家对贫困受灾农村的税费减免政策;有的部门仍搞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等,使农民负担出现反弹之势。为进一步
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决定》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农民的收费、集资情况进一步进行重点检查。“九五”期间,一律不得审批面向农民的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凡是中央和地方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不得恢复,要坚决停止执行;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必须一律取消;偏
高的收费标准,要尽快降下来;坚决取消各种摊派。清理后的收费、集资项目和标准,要通过新闻媒介或其他宣传方式向农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级财政部门、地方税务部门特别是县、乡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农业税政策,任何地方无权擅自设立税种、提高税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不得向农民下指标、层层加码,不得人为提高计税产量、扩大计税面积,不得按人头、田亩平摊。
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在计算缴纳农业特产税时,应按政策规定将农业扣除。非法设立的税种和提高的税率要一律取消。今后,凡发现有未依法征税行为的,上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落实好国家贫困户和受灾地区的税费减免政策。县、乡财政部门不得截留税费减免指标,必须将减免政策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贫困户。凡执行减、缓、免政策后减少的税费收入,一律不得再分摊到其他农户,也不得采取其他方式向农民变相征收或摊派。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工作。县、乡财政部门一律不得以政府经费不足为由有意高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多收村提留乡统筹费,更不得私设两本帐。县、乡财政部门在年初制定村提留乡统筹费征收预算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不得与县、乡政府当年的经费开支挂钩。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减少经费开支。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制止各种搭车收费、非法集资和各种达标升级活动。要坚决纠正有关部门在农民结婚、建房、子女就学等活动中搭车收费、摊派等做法。农村教育集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农业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农村教育集资管理办法》执行。各级财政
部门不得借教育集资、修建乡村道路等名义违反规定为政府筹集资金。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在农村搞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活动,也不得违反规定借达标升级名义,向农民搞摊派。
财政部门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之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将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199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