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轻工业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关于加强冷饮制品监督管理的联合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6:41:55   浏览:95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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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轻工业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关于加强冷饮制品监督管理的联合通知

国家标准局 卫生部 等


国家标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轻工业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关于加强冷饮制品监督管理的联合通知

1985年4月22日,国家标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轻工业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近几年来,冷饮制品生产发展很快,数量和品种不断增多。由于各地注意加强对企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有所提高,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一些生产企业设备简陋,消毒不严,冷藏、化验和卫生防护设备不健全;某些企业不按标准配方制作,偷工减料,滥用色素、糖精,使用不干净的水等等,使产品质量低劣,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冷饮是广大消费者直接入口的食品,与身体健康关系很大。现在冷饮制品逐渐上市,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冷饮制品的监督管理。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和经常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标准、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抓好冷饮制品的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二、各地要根据冷饮制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按有关要求,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卫生条件、生产设备等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改进;对不具备冷饮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取缔。凡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准使用,使用添加剂和色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产品坚决不准出厂;对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健康的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冷饮制品的销售管理。冷饮制品的销售部门要切实搞好个人卫生、工具卫生和环境卫生,要有卫生防护设备,严防污染,保证冷饮制品的卫生质量。冷饮制品代销员和个体冷饮户要有体检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各地有关部门从今年五月份起,在夏令季节每月联合检查一次,对一贯保证质量和质量低劣的企业,在当地报纸上进行表扬和批评。在此基础上,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月选报一、二个好、坏典型,由我们统一进行全国通报表扬和批评。
以上通知,各地要认真研究执行,并注意总结经验,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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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现将《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印发你们,并对做好烟叶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好烟叶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工作,认真开展对纳税人政策宣传和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正确执行烟叶税暂行条例及有关征税规定。地方税务机关要摸清烟叶生产、收购情况,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管理特点和财务核算制度,做好税源分析和监管工作。

  二、原烟叶农业特产税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地方,地方税务机关应主动与财政部门衔接,了解掌握烟叶税税源等有关情况,财政部门应予积极配合支持。

  三、各级地方税务局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征收管理,完善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表式样由各地自定),全面规范烟叶税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对有关烟叶税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条例》第一条所称“收购烟叶的单位”,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三、《条例》第二条所称“晾晒烟叶”,包括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晾晒烟叶和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叶。

  四、《条例》第三条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收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五、《条例》第六条所称“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

  六、《条例》第七条所称“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实施《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意见

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实施《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一九九九年四月,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实行。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就《规定》中的若干问题说明如下:
一、《规定》是依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规定制定的,体现了国家在现阶段条件下平衡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利益关系的基本政策和导向:
1、一般情况下,《规定》确定的付酬标准是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约定著作权使用费的依据;
2、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规定》的付酬标准是强制性的;
3、不签订合同或合同没有具体约定付酬标准的,则必须执行《规定》的付酬标准;
4、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规划教材、学习用书等,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且印数稿酬只能按照第八条的规定计算;
5、除上述2、4两种情况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低于或高于《规定》的付酬标准的,《规定》不予禁止。
二、《规定》只适用于图书、报纸、期刊等以纸介质为载体,经合法授权出版的文字作品。电子出版物、网上使用作品等情况下使用作品,不适用《规定》。有关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作品的付酬标准,国家版权局将另行制定。
三、《规定》所指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是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校所使用的正规教材。“规划教材”是指已经列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材编写、出版规划目录的教材。“学习或考试指定用书”,是指中央及省一级党政机关指定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学习用书,或全国统一考试指定用书。
四、出版社将其出版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他人在境外出版,不适用《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第十五条规定的违约金,仅指出版者作为违约方,在合同未对违约金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应向著作权人支付的违约金。根据新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著作权人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六、报刊社通过发公告或声明的方式向外界公布其付酬标准的,如著作权人向其投稿,该报刊社采用的,视为已完成第十七条所指的“约定”,付酬标准遵从其公告或声明中明示的标准;报刊社在其公告或声明中未明示付酬标准的,或在没有声明的情况下,应按照《规定》的付酬标准。公告或声明应为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在本报刊显著位置刊登。
七、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转载报酬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该中心委托的地方代办机构代为收转。
八、《规定》生效以后使用作品的,适用《规定》;《规定》生效以前签定的出版合同,现在仍在合同有效期的,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履行。
各地版权局应认真贯彻实施《规定》,并根据本说明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国家版权局。